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聯席工作匯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關注跨境兒童權益聯席自三月成立以來,一直進行個案跟進、組織及倡議工作,僅臚列如下:

個案跟進

聯席幹事在六個月來接觸近三十個父母非港人港生子女的個案,並要求立法會議員協助,促請入境處基於照顧在港子女的考慮,酌情延長內地母親留港期限;此外,本聯席亦與未能找到合資格且願意同住的監護人申領綜援之未成年子女合作,向地區社會保障部及社會福利署斡旋,及協助受助子女的家長申請法律援助,藉司法覆核向政府提出訴訟,突顯現時規定的不合理,及要求政府恢復三年多前由社署擔任監護人的安排。


組織工作

本聯席自今年三月成立以來,與成員團體合作,轉介個案予相關救濟機構施以援手;為受助家長舉辦每月一次的定期聚會,亦在九月為孩童舉辦參觀科學館活動。另一方面,聯席先後約見立法會申訴部、保安局、入境處、社會福利署會面,討論延長內地來港簽注期限及未成年港生子女申領綜援,提出個案現時面對的困境,並要求當局提出解決方案。


倡議工作

本聯席先後接受《有線電視》(節目〈時事寬頻:回港學童〉,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播出)和《蘋果日報》(〈外公去世同住兩女孫斷綜援〉,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訪問,指出政府應從人道立場出發,在社會福利層面確保這些未成年的港生子女的社會經濟權利得到保障。

此外,本會亦積極到不同場合演講,增加公眾對聯席工作的關注,如出席「2012特首選舉:社會發展倡議策略研討會」其中「跨境婚姻與人口政策」一節的討論,及應邀到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的碩士課程,就非港人子女的照顧、教育及基本生活保障作演講。

本會幹事到中文大學碩士課程作嘉賓講者
 
捐助聯席

本聯席期望能夠得到閣下的慷慨支持,讓社會公義得以彰顯,孩子能夠健康成長,貧困家庭得到支援。聯席所收捐款,將用作政策倡議、教育出版、組織工作、維持日常開支及兼職幹事薪水。捐款詳情如下:

支票抬頭:「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郵寄地址:
香港西灣河耀興道72號聖十字架中心六樓
*請於支票背面註明為「關注跨境兒童權益聯席」之用*

到校分享

如閣下或貴機構有意邀請我們到訪作演講分享,歡迎隨時聯絡我們!

統籌幹事:黎恩灝 (Eric)
電話:9334-3737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就在香港出生的兒童的內地父母申請「一年多次」探親簽注立場書

(按:本會於十月二十五日,到立法會申訴部與議員會面,要求港府與內地部門協商,向在香港出生的兒童的內地父母批發「一年多次」探親簽注,以下為本聯席的立場書):


  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4條,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人士,不論父母雙方是否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基本法保障下,每個香港市民均享有平等的生活和社會保障權利。

  可惜,政府在是次判決後,並無為港生兒童的內地父母提供相關配套,以照顧其子女在香港生活和成長。實際上,由於內地戶籍制度規定不能有雙重戶籍,故港生兒童無法在內地享有相應的生活及學習保障,只能留港生活和讀書。因此,內地父母只能藉期限為九十日的來港深親簽注來港照顧子女。每到簽注期限,內地父母便要攜帶子女回鄉續辦簽注,耗時動輒兩星期至超過一個月不等;她們的子女多為年稚,無法獨留在港生活,每當隨同父母回內地續證,即失去數星期甚至個多月的上學時間;而且,部份兒童若患上長期病患,內地父母難以長期留港照顧子女,更會影響兒童的健康成長,甚至危及生存。可見現時兩地的出入境政策對港生子女的生活及學習影響甚鉅。

  我們認為,特區政府應切實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全面保障在港兒童的基本權利。《公約》第三條列明: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第廿七條亦指出,締約國按照本國條件並在其能力範圍內,應採取適當措施幫助父母或其他負責照顧兒童的人實現權利。因此,特區政府應同時保障這些永久居民資格的兒童及其父母能有充分的權利和制度配套,幫助子女成長。我們認為,為這些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兒童的父母提供「一年多次探親簽注」,既避免了這些家庭來回兩地辦證所耗;費的金錢和時間,同時亦保障兒童在港能獲父母妥善照顧,並能繼續學業,不因兩地出入境制度的限制而被變相剝削讀書權利。

  我們相信家庭團聚是天賦人權,亦是國際社會所肯定的標準權利。保障港生兒童的基本權利和其生活實踐之餘,我們亦要保障照顧兒童者,即其父母的權利,否則她們無法妥善照顧兒童成長,變相令這些孩子的基本權利和實際生活質素受損。因此,我們敦請特區政府,積極與內地相關部門協商,以保障照顧兒童權利為原則,向香港出生子女的內地父母批出「一年多次探親簽注」,以解決上述照顧港生兒童面對的根本困境。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參觀科學館活動及出席社聯特首選舉論壇

本會在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邀請二十多位孩童及其家長,出席本會籌辦的參觀科學館活動,藉著聯誼交流,增加受助家庭間與本會的互相了解,亦讓小朋友有更多體驗。

本會當日上午,首先和參加者到香港科學館參觀,讓小朋友能盡情遊玩。其後,本會帶領參加的多位母親和小孩到香港城市大學,出席「2012特首選舉:社會發展倡議策略研討會」的「跨境婚姻與人口政策」一節討論。本會幹事黎恩灝亦就「非港人子女的照顧、教育及基本生活保障」作分享,而講義簡報可在http://www.hkcss.org.hk/2012CE/conf/ppt/cross-border%20marriage%20and%20population%20policy/Non_HK_Residents_LaiYanHo.pdf 下載。

 









(參加小朋友在科學館遊玩)



















(本會代表在論壇中分享)













(其他講者分享)

2011年9月11日 星期日

2012特首選舉 社會發展倡議策略研討會

致各位友好:


本會獲主辦單位邀請,將出席九月十七日的論壇分組研討會,就今跨境婚姻及人口政策下非港人子女的照顧、教育及基本生活保障作演講。歡迎各位屆時出席,並作切磋交流。



2012特首選舉  社會發展倡議策略研討會

日期: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點:香港城市大學教學樓四樓LT-17演講廳

語言:中文(廣東話)


分組研討:跨境婚姻及人口政策
本節時間:下午4時至530



主持:黃健偉先生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政策研究及倡議總研究主任
準來港人士使用服務的需要及權利
張玉清女士
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國際跨境及國際個案工作服務服務總監
評論「服務酌情權」的運用
梁建雄先生
香港政府華員會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分會主席
非港人子女的照顧、教育及基本生活保障
黎恩灝先生
關注跨境兒童權利聯席代表
海外經驗的分享
張超雄博士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正言匯社」社長





2011年7月30日 星期六

(轉載)有線電視 時事寬頻節目: 回港學童 (2011-7-30)

網址: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program_video/index.php?video_id=113344 


終審法院於2001年頒令內地夫婦在港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加上03年起內地陸續放寬個人遊的規定,令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數字飆升,去年父母都是內地人的嬰兒有三萬二千多人,佔本港新生嬰兒數目的37%。根據教育局預計2016年起大批內地孕婦子女到港讀書,而統計處分別於2007和09年做了三次統計調查,發現約有六成人有意送子女來港讀書或定居。嬰兒日漸成長,部分回港讀書,但政府並沒有長遠針對性的政策,造成種種混亂,如北區幼稚園和小學由殺校危機,變成現在學生有人滿之患,校長下學年需要增加學額,解燃眉之急。 

在一河之隔的深圳,有不少內地家長想安排孩子回香港接受教育,但當地社會缺乏相關資訊,想找學校亦不知從何入手,雖然他們希望孩子在港成長,計劃在港置業方便照顧,但父母二人無法長期留港,為此感到十分無奈。《時事寬頻》詳細探討我們這群「下一代」所面對的挑戰。


*節目第二節有本會工作介紹及對現時不公政策的分析

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關注跨境兒童權益聯席簡介

關注跨境兒童權益聯席由關注新來港人士的團體組成,積極為父母非港人的港生孩子爭取合理權益和公平待遇。有關工作包括支援和組織受現時政府不公平政策及社會文化影響的家庭、政策倡議和公眾教育工作等,以消弭社會歧視,和改變市民大眾對中港家庭的偏見,締結公平、公義、團結的社會。 


成員團體: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 (http://www.cssa-alliance.org/)


同根社 (http://tonggen.org.hk/)


支援聯席工作:


1. 參與義務組織工作: 可電郵至 cbcc.coalition@gmail.com 留下聯絡方法,統籌幹事會跟進;


2.捐款: 捐款支票抬頭為本聯席成員團體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煩請寄至 香港西灣河耀興道72號,聖十字架中心六樓,並註明為「關注跨境兒童權益聯席」之用。



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關注父母非港人子女申領綜援權利




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4條,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人士,不論父母雙方是否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基本法保障下,每個香港市民均享有平等的生活和社會保障權利,然而,自2008年2月起,社會福利署開始取消父母非港人,但在港出生的兒童福利。這類獨自在港生活兒童按終審法院的判決,擁有港人身分,但獲得支援卻非常不足。在2008年以前,他們可獨自申請綜援,由家人留港照顧,但社署08年2月修改指引,規定未滿18歲兒童需與監護人一起同住,而且監護人亦必須是綜援受助人,才能以一個家庭為單位申請綜援此有別於一般港人待遇的新規定為不少這類中港家庭帶來麻煩和困擾。
社署指出,修改指引的原因是為阻止有人濫用社會資源。但事實上,在眾多的申領綜援個案之中,這些申請只佔極少數。有關申請在07/08年度只有116宗,08/09年度只有57宗,2010年則只有68宗。在2008年2月前申領者,則不受此限。
現時,孩子如找不到綜援家庭願意作為監護人「收養」他們,就失去領取綜援的權利;加上孩子在港出生,在內地無戶籍,所以即使父母將他們帶返內地生活,亦未能如內地一般孩子般入學和生活。因此,社署的新規定的確令這些跨境家庭陷於絕境。當中,有部份家庭面對以下境況:
個案一
  阿芳是湖北人,已婚,丈夫亦是內地人。由於阿芳早前懷孕皆為女胎,無子所出,為村民和家人欺負,更被迫墮胎達八次,致今經常頭痛和骨痛。二零零四年,阿芳懷孕,得知是男胎,但由於已是第二胎,在內地一孩政策的威脅下,阿芳不想被人舉報,經丈夫姐姐勸說下來港生子。二零零八年,因付不起內地讀書要交的學校贊助費,故帶同兒子前來香港。由於無法取得綜緩,生活拮据,阿芳每日和孩子只能買街市剩菜煮飯,僅吃一餐午餐,平時亦只能靠拾紙皮幫補(百多斤有數十元)。孩子讀書,書簿費要五百多元,而且無錢坐車。儘管阿芳在同鄉介紹下,找到一位香港人作孩子的男姓監護人,但一方面阿芳要回佣予回鄉姊妹;另一方面阿芳又被監護人性騷擾,只能啞忍,反映出社署新規定對跨境家庭和孩子帶來極大的困難。
個案二
  阿玉是內地人,受內地一孩政策影響,在內地本有一子的她,為避免被逼中止懷孕而先後來港誕下一子一女。阿玉在08年尾開始知悉丈夫有外遇,而自09年後丈夫失蹤。由於兩名小朋友在內地並沒有戶籍,沒法在內地讀書,阿玉只得將在內地的大兒子交託家婆照顧,而自己則帶著兩名小朋友內港求學,在富泰邨內尋找學校及在富泰邨附近租屋居住。在二零零八年二月的新規定下,由於香港出生的兒童不能獨立申請綜援,阿玉來港無親無顧,無法找到同住的香港人作監護人申請綜援,一直只能在港借錢度日及交學費,現時三母子住在百多尺的鐵板屋間房,每日飲食靠食物銀行和買街市隔夜剩菜維生。

香港社會目前正面對著人口嚴重老化的問題,這些港生孩子亦正好為社會填補這個空間,他們是香港社會的下一代,亦是將來的社會棟樑。我們認為,與其千方百計阻撓他們的成長和生活,港府應該用更積極和正面的眼光去看待這批小孩子,重拾家庭團聚和兒童權利等已被社會遺棄的重要價值。可見,是次政策卻「一刀切」地假設所有港生孩子的父母會濫用資源,假設他們一定會平分孩子的綜援,同時亦無視孩子作為港人應有的權利。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原素,但中港兩地的出入境政策已經造成無數中港家庭分隔,而且,內地戶籍規定,中國公民不能同時有兩個戶籍,換言之,這群港生兒童在內地根本沒有戶籍,如無法在香港落地和生根,也無法返回內地生活和就學。事實上,他們是本港人口增長的重要來源,他們的出生亦有助舒緩人口老化的問題。社會善待他們,改善他們的生活,有助於讓他們融入社會,促進和諧。這些兒女是香港的未來主人翁,讓他們在較好的環境中成長,對香港社會長遠來說,不是損害,而是助益。
  就此,本聯席在未來兩年,將與成員團體合作,積極為這批港生孩子爭取權益。有關工作包括支援和組織受影響的家庭、政策倡議和公眾教育工作等,以消弭社會歧視,和改變市民大眾對中港家庭的偏見。我們亦會嘗試循正式的法律途徑,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廢除社署2008年2月的新規定,讓這些港生孩子可重享獨立申請綜援的權利,以體現人人平等。
 如對本聯席工作有任何疑問,或有意捐款支持,請電郵至 cbcc.coalition@gmail.com 或與統籌幹事黎恩灝先生(電話:9334-3737)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