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過往活動) 參與真人圖書館@「新香港人」


除了政策倡議外,關注跨境兒童權益聯席亦曾參與不同團體的公眾活動,讓其他人更認識新來港人士的狀況。
在今年一月下旬,關跨聯就曾參與Human Library以「新香港人」為題的真人圖書館。我們的統籌幹事Samuel和幾位姊妹作當中的真人圖書,與讀者直接對話。

當日活動的簡介、感受及照片如下:
http://www.breakthrough.org.hk/events/details/170?lang=zh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637256773021916.1073741831.131687176912214&type=3

(轉貼)【跨境家庭系列】老公要追仔,老婆可怎辦?

編按:今日是母親節,本文亦為系列最後一篇文章。系列的緣起,是希望一些雙非家庭能更有血有肉地呈現在讀者面前。(早前一篇採訪三個內地雙非家庭的報導見此)讓讀者看到內地「一孩政策」及「戶籍制度」的壓迫,內地官員的貪腐及內地官員與中介公司、本港私院所謂「醫療產業」一條龍服務。純粹敵視「雙非」,如今變成了「成功爭取了一個梁振英」,等待強人打救,但對於建立更良好的醫療制度,更完善的人口政策毫無幫助。
現年三十七歲的阿蘋,生於廣東五邑,家中共有四姐弟,而她排行第二。在她成長的年代,中國成了世界工廠,愈來愈多地區版發展成城鎮,五邑亦是其中之一。唸完了初中以後,1994年開始也遷到城鎮中打工,一方面是工廠有提供宿舍給予員工,另一方面是覺得就到城市的工作比農耕來得輕鬆。阿蘋的丈夫在國內從事裝修行業,他們兩同樣是有中國戶籍的人,然而,除了她的長女以外,另外兩個孩子皆在香港出生,有香港身份,無國內戶藉。
作為一個女人,她是在怎樣的背景下成長?對於說出「我之前都唔想結婚」的她而言,又是什麼原因讓她成婚?之後還要到香港生孩子呢?
父母的關係不好 「之前都唔想結婚」
阿蘋的父母養育了四個小孩,父親長時間到紹關那邊做煤礦工人。雖然,在她兩歲時,曾隨同母親與姐姐往紹關與父親一起住了四、五年,但印象很模糊,只知這段時間便有了一妹一弟。後來,由於鄉下要分田,親戚便叫她們回鄉分田。
雖然父親的工作為家庭提供了財政來源,然而,長期兩地分隔,一年父親才能回家一次,四個孩子變相在只有單親環境下成長。再者,當時是准生三個孩子,最小的弟弟屬於超生。當時的超生政策,雖仍容許在超生父母的工資裡每月扣減,孩子可以有戶藉可以讀書,但,當時的超生費是大約二千元,當時而言,有二千元已可以在鄉下建大屋。阿蘋記得,政府在父親辛苦的工錢裡,扣到弟弟滿十六歲才把所有罰款扣完。
母親在一個在缺乏他人幫忙的情況下養育她們,還要做辛苦的農活以及做一些雜工來維持家計。阿蘋指,小時雖物質匱乏,但母親非常慈愛,細心照顧,讓幾個孩子都可以自由快樂地成長。1992年左右,她父親由於年齡大,便退休回到老家去。可是,父親跟子女長期缺乏溝通,而且性格比較硬朗。阿蘋記得,父親要求子女,讀書要勤力、工作要勤力,連看電視也不許看娛樂節目,只准看新聞和時事節目,「他認為這樣才會知道世界在進步,自己要追上囉...」。這樣的嚴父,便與兒女多少有隔膜。從那時候開始,阿蘋的家庭變得非常不和諧,她的姐弟跟父親吵鬧不斷,而母親更不好受。
在成長的日子裡,眼見母親在家庭中承受的痛苦,阿蘋漸漸對「婚姻」失去信任,更遑論生兒育女,她直言「我之前都唔想結婚」。
但是,她的父母覺得子女應當按照其年齡成婚,年齡較小的不能比年齡較大的先結婚。他們認為若年紀較小的先成婚,較大的那個可能就要遭到鄉里的閒言閒語。最後,由於家庭和文化的壓力,亦為免阻礙她弟妹的幸福,她還是妥協了。通過朋友的介紹,跟一個比她大五年的同鄉拍拖三年,便在2000年的時候結婚了。對於婚姻,她坦言「沒多大的感覺」,只是「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始終要嫁出去。」
面對意外懷孕 女人苦無選擇權 
對於婚姻不敢想像的她,還是要背負中國傳統女人的職責──生兒育女。婚後一年,她便生了第一個孩子,本打算「公一份、婆一份」,只育養一個孩子的話生活應相當不錯。阿蘋尤記得,生第一胎時,痛足19、20小時,嚇得她根本不想再生。生產後三個月,女兒交由奶奶照顧,阿蘋又開始去上班。為了不干犯「一孩政策」,她更在2002年時「上環」(即戴上子宮環避孕)。
可是,沒想到子宮環原來不可靠,不知何時掉落了,令她在2005年的時候意外懷孕。她曾想過打掉孩子,尤其她在得知懷孕時剛做了一個甲狀腺手術,實在害怕手術及藥物會對胎兒有負面影響,「我很怕生出來後發現他不正常」。她亦曾問過婦產科的醫生意見,但眾說紛紜,讓阿蘋無所適從。
儘管阿蘋曾向家人說出她的憂慮,也了解在一孩政策下,多生一個孩子要繳付一筆超生費,她的奶奶及丈夫還是堅持不能打掉孩子。奶奶只一心希望阿蘋能多生幾個,即使是「偷生」也沒所謂,只求兒孫滿堂,繼後香燈;而丈夫也覺得既然子宮環是意外掉落,這個孩子便是「個天送俾我地」,更對阿蘋說:「係要生架啦,鬼叫妳係女人咩」。
在家人諸多阻撓下,過了幾個月,阿蘋已能感受到胎兒在她的肚皮下活動,「感覺到他(胎兒)在動時,自己又不捨得」。
來港產女 心情複雜
從2002年開始,內地的戶籍制度有點變動,從之前是即使超生,都可以先登記入籍,後付罰款。制度變更後,要先罰款,才可入籍。對於貧窮戶而言,付不起超生費,孩子即使在內地出生也可能變成無戶藉者,日後讀書都成問題。在五邑,很少人會到來香港生產,因此阿蘋本也沒來港產子的意思。她是由電視新聞,才得知可以來港產子。再加上,她有兩個阿姨都已嫁到香港,說如果她來港產子可暫住自己家。
她考慮後,來港產子所需的兩萬元跟當時七萬五千的超生罰款的對比,對她的經濟狀況而言實際許多。其實,在懷第二胎約三個多月時,阿蘋去為胎兒做了性別鑑別,知道第二胎也是女兒,丈夫知道後,暗示叫她打掉,但阿蘋因此非常生氣:「如果是兒子你會這樣說嗎?」因此,為了不讓內地政府留有超生紀錄,阿蘋懷著非常複雜的心情,便決定來港產女。
然而,當時她沒有打算來港生活,因此在安全生產以後,便帶同次女回內地生活、工作,只有打預防針之類的時,才會來香港一趟。由於當時已有許多北方人南下打工,阿蘋眼見這些外來人口的兒女在學校讀書只是比其他人多付幾十至幾百元,想著自己還是有可能負擔,沒有想過原來在港生產的小朋友,其贊助費竟多達數萬元。到小朋友適齡入讀時,阿蘋才知問題大了。
老公一心追仔 老婆最後負全責
生第二胎後,她已經不再想再一次「上環」:「第一次(上環)就什麼都不知,試過之後才知好痛!」
可是,她卻一直想結紥,心想自己無理由為丈夫一直生到有兒子為止。可是阿蘋自己的媽媽卻勸她,說如果紥了兩夫婦就會感情不好,以後日日「家嘈屋閉」就不好。阿蘋因為母親一句話,便有了猶豫,加上丈夫長年在外打工不回家,她在猶豫紥與不紥之間,加上重男輕女的思想,丈夫一心追一個兒子,令阿蘋在2009年底懷了最小的孩子。當時,她的次女已經在內地唸幼稚園,已經知道有港人身份卻沒有中國戶籍的孩子,回內地唸書要付上一大筆「贊助費」。
一個孩子的費用,兩夫婦還可以勉強捱過來,但兩個,實在吃不消。而且,第二次超生,撫養費、贊助費都要兩倍價錢。幾十萬的費用他們自知拿不出來,無奈之下,才再次想到香港生子。他們也曾想過「偷生」。可是如果「偷生」,又遇到另兩重政策關卡。內地現時的人口政策非常嚴苛,所有人去工作或讀書,若未婚的就要有未婚證和父母的計生證,如果已婚的就要自己的結婚證和計生證。同時,對女人的身體控制也非常嚴格,城鎮的婦女每年要婦檢三次,在鄉村則要做四次,若不去婦檢的話,不做一次罰二百元。可是,不做婦檢,就無法有計生證,長女沒有計生證,即便有戶藉都不能報讀學校;如果做婦檢,被發現有孕,可能會馬上被抓去強行打胎和結紥。
生了這個兒子後,阿蘋便下了決心去做結紥,她憶述結紥手術非常痛楚,只有局部皮膚麻醉:「你認想把腸抽出來有幾痛!」
來港生活 屢遇波折
2010年,她來港以後,看電視知道她的次女剛好合年齡入讀小學,在什麼也不知道的情況下,便替次女報讀了小學。及後,她方了解到內地跟香港的教學程度不一,因此想次女多唸一年幼稚園高班,故到她家附近的幼稚園一問。
幼稚園的校長說她的次女合資格入讀幼稚園高班,也勸她應替女兒打好基礎。因此,她便幫女兒轉讀幼稚園。由於她幫女兒報讀小學的時候,不用交學費,她以為報讀幼稚園也不用交。直到孩子入讀時,才知香港的免費教育不包括幼稚園,所交之學費也不能退回。
阿蘋跟孩子初來香港,以為學費不用付,只帶了幾千塊錢來作生活費,沒想到,這幾千元竟交一交學費就花光了。她彷徨得很,到校長室求校長幫忙,幸好,校長跟社工得悉她的情況後,便幫她申請學卷以及書簿津貼等。
解決學費問題以後,阿蘋的生活依然不容易,因為沒有香港身份證而不能打工,讓她感到百上加斤:「我也不想不工作,不過犯法的事我又不會做,那有什麼法子呀?」
社署綜援限制多 「根本沒有選擇」
在不能工作、沒有收入的情況下,她們只能蝸居在幾十呎的空間足不出戶。儘管如此,有些支出還是必須的。面對龐大的財政壓力,唯有找學校社工訴苦,社工雖想辦法替她的孩子申請綜援,但綜援規定監護人必須是孩子的親戚,並要同領綜援。幸而,阿蘋有一個居住在香港的阿姨願意幫忙。可是,她的阿姨是公屋住戶,於是綜援金內就沒了租金津貼,阿蘋對此沒有怨言,可是其他的限制卻讓她感到無奈。幸好現時租到大角咀一個一千元月租的劏房,雖環境惡劣,但也只能從兒子的綜援生活費中拿出租金。同時,丈夫在國內的工作收入不穩定,兩夫婦為了超生問題又欠下不少債務,根本不能支持她們三人在港的生活費。
初來港的時侯,她的孩子還沒居港滿180天,因此她沒能申請能居港90天的探親證明(即探親證),只可以不斷以「自由行」身份來港,也因此要更頻密地帶同孩子往返中港兩地。有時要離港十多日後,才能再提出來港申請。可是,正因為兩地的出入境政策的時間夾縫,卻令她被社會福利署指控違反了領取綜援戶的60天離港限制。綜援規定,若領取人離港超出限期,便以日數為單位,每天扣減綜援金。阿蘋就曾因內地不批證,故離港時間超出限制十天,故令不多的綜援金被扣減了一千四百多塊。然而,她也別無他法,畢竟不敢經常勞煩親戚替她照顧小孩十多天。
另外,根據綜援的規定,孩子必須與監護人同住,因此申請綜援時所填寫的是她阿姨的地址。然而,阿姨肯出面做監護人已經幫了很大忙,她不可能帶同孩子真的跟阿姨住,也不可能把孩子丟給阿姨同住,只能自己想法子帶孩子另外租屋住。可是,社署卻以地址不符為由,想要取消她孩子的綜援資格。
對諸此種種,阿蘋感嘆地說:「其實我自己也是政策下的受害者,根本沒有選擇」,阿蘋說過若能工作,她也不想終日呆在家中:「就算賺得少,都有些工作做做,好過日日留在家中。」
兒子患發展障礙 兼修學位難求
在親人不多的香港,阿蘋生活本已不容易,獨自「捱」下去,只為了兩個兒女的將來,可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去年中秋節成了她在港生活的又一個轉捩點。
在2011年中秋節時,佳節期間,阿蘋的兒子突然發燒,正值公眾假期,診所沒有營業,她只好帶著兒子去急症室。就在等候期間,兒子突然全身抽搐,眼睛反了、唇也黑了。及後在留院觀察的時間,醫務社工對她的兒子進行評估,結果判斷她的兒子有發展障礙,尤其是語言發展比同年的孩童晚了,只有一歲左右的水平。「之前都只知道他好易跌倒,說話又不清楚,以為長大了就會好,哪有想過什麼發展障礙。」
因為兒子患有障礙,她只好嘗試去找那些專門教育障礙兒童的兼修學校,可是兼修學位也有許多人競爭,而她被告知可能要等幾年才能讓兒子入讀。阿蘋不想耽擱兒子學習的合適時間,因此決定像平常的孩子一樣替他找幼稚園試試看。
然而,每當面試的時候,校方發現了她兒子的障礙,便告訴她要找兼修位才行,並表示無意讓她的孩子入讀:「他們說都聽不明白阿仔說什麼,好難教」。她更去過地區較偏遠的幼稚園一試,結果還是無功而還。
最後,她只能找到一間收費較高的幼稚園,在綜援的學費資助後還要自己補貼約七百元,當中還沒有計算書簿費、茶點費、雜費等。儘管由於醫務社工判斷她的兒子為殘障,兒子的綜援金便多七百多元的補貼。然而,相對於育養兩個孩子所帶來的負擔,這幾百塊雖聊勝於無,但也幫不了多少。
除了財政上的負擔加重外,對於兒子的未來,阿蘋不能不憂心忡忡。幼稚園已經要到處「撲」學校,小學時又該怎辦?兒子長大以後會變成怎麼樣?兒子的「病」會否成了女兒將來的阻礙?問題重重,實也無法解決。
料要往返十年八載 女人注定要犧牲?
雖然壓力嚴重超載,阿蘋還是要忍受她現時的生活。現在,阿蘋已能申請探親證,但是她的次女已經唸小學了,除非有醫生紙作證明,否則不能動不動就請假,所以她偶爾也會找議員幫忙,讓她可以續期居留到女兒放假時才番回內地再申請來港。
有一次的經歷讓阿蘋挺深刻的,那次她像往常一樣,去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提出延期居留的申請時,那個入境處職員跟她說:「妳這樣下去不行的,來港不是一、兩次的事,而是未來十年八載也要這樣下去」。雖然明白對方的好心提醒她,可是這卻說中了阿蘋的痛處。阿蘋不敢思及將來,只知道現在眼前的生活問題已經讓她疲憊,「只能見步行步」;每當憶及在國內的長女,便會覺得對不起她,無奈感亦變得更重。
她也曾想過回內地去生活,可是每想到回內地去要背負的「超生費」、「贊助費」,她只能咬緊牙關捱下去。作為一個女人,這種犧牲在她眼裡成為必然:「我不來照顧兒女,誰來呢?男人要工作賺錢嘛!」可惜,一心一意照顧孩子健康成長,其實也是不易而且沒有酬勞的工作,阿蘋和許多女性一樣,都沒有認真看待母親這種無償勞動的貢獻呢。
小結
包括阿蘋在內的這班「雙非」媽媽,因為種種原因而來港生育,為了子女而跟放棄在國內所擁有的一切,決定來港定居。可是,說到底她們最終沒有居留權,無法工作,無法打算將來。
如果你一生人裡重要的決定,幾乎全都是為他人的幸福而決定,可是,後果卻全由你一力負擔,你,又有什麼感想呢?在阿蘋的一生中,她作出的很多重要的決定,都跟她本來的意願不一樣。先是妹妹,之後是丈夫和奶奶,然後是子女,阿蘋一而再地為家人而犧牲自己。她無奈說過:「女人呀嘛……」
但,犧牲,是女人注定要承受的嗎?
阿蘋的故事,讓我們看到,在巨大的性別文化壓力,以及兩地政府對基層市民不利的各種政策之下,當今內地的基層女性在婚姻、生育問題上不能自主,以致到對將來完全失去計劃能力的一種困境。
編輯:黃俊邦
(轉貼自獨立謀體:http://www.inmediahk.net/%E3%80%90%E8%B7%A8%E5%A2%83%E5%AE%B6%E5%BA%AD%E7%B3%BB%E5%88%97%E3%80%91%E8%80%81%E5%85%AC%E8%A6%81%E8%BF%BD%E4%BB%94%EF%BC%8C%E8%80%81%E5%A9%86%E5%8F%AF%E6%80%8E%E8%BE%A6%EF%BC%9F)

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轉貼)「當港人遇上內地孕婦」 梁啟智:不能以標籤扼殺討論

「當港人遇上內地孕婦」
梁啟智:不能以標籤扼殺討論

杜琪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下稱正委)於四月廿二日假新民書院舉行 「當港人遇上內地孕婦」研討會,由正委幹事孔令瑜、關懷香港召集人郭家麒醫生、關注跨境學童權益聯席成員黎恩灝及香港中文大學領袖培育課程副主任梁啟智博士主講,正委委員羅淑儀主持,從跨境學童、醫療產業及文化方面探討政府施政。逾三十人出席。

政府任由中港居民爭資源
 孔令瑜批評特區政府才是罪魁禍首,她在總結居港權歷史及發展後,指出政府沒有訂定人口政策及面對人口老化的具體措施,更沒有追蹤調查雙非兒童;而面對愈來愈多的跨境學童,又沒有增設學校,沒有加強入境限制、打擊逾期居留客甚至水貨客。她批評政府面對雙非事件,除了賺錢和發身份證外,甚麼也沒有做,又一直沒履行法庭判決,任由香港人和內地人互相爭奪資源。

  黎恩灝亦指,跨境兒童的父或母需持續申請雙程證來港照顧這些在香港上學孩子。自從莊豐源案後,政府針對跨境兒童的社會保障及照顧者的限制加強:從前貧困跨境兒童可以到社會福利署為監護人申請綜援,改為現時若得不到香港的綜援家庭「收養」(申領綜援需以家庭為單位)就失去領取綜援的資格。由於這些兒童沒有內地戶籍,返回內地接受教育所需費用比留港還要高,讓這些家庭陷於兩難。○八年的數據顯示,有十一萬雙非兒童出生,當中只有百份之○點三要留港申領綜援或入住本港院舍。按社署數字,截至二○一一年,有近四百名雙非綜援兒童,反映不負責任的父母僅佔少數,並非媒體渲染之多。

黎恩灝認為,入境署有權批出雙程證的延期居留,但往往只批准延期數日,令父母難以留港照顧子女。他又指內地官員貪污,父母申請簽證亦要付出更多金錢。內地的一孩政策及戶籍制度促使婦女來港產子,他亦曾聽聞內地計劃生育辦事處以各種殘酷手法追討超生費。他批評內地孕婦能夠來港產子,實源於《更緊密經貿關係》開放的自由行,當港人享受自由行帶來的經濟利益時,就要接受政策的代價,不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他認為現時的社會矛盾源於政府施政失誤,資源分配不均。

「唸住經來執錢」
郭家麒談「所謂醫療產業」時指出,醫療產業定義有二,一是提供便宜、顧客為本的醫療服務;二是提供尖端醫療服務,因此香港婦產科根本不算是醫療產業。香港政府的醫療支出相當低,只佔本地生產總值百份之三,完全不足夠。另外,他亦批評私家醫院大多是宗教團體創辦,頂著慈善團體名義廉價租用政府地,又不用繳稅,卻以商業模式運作,並藉內地孕婦斂財,是「唸住經來執錢」,亦是犧牲港人、佔港人便宜的事。

  回應現時內地孕婦來港生子的問題,郭家麒指單非孕婦及本地孕婦同是受害者。他也質疑梁振英提出「零雙非」是一個沒有成本的政治行為,就算零雙非,只要內地孕婦能來港,孩子仍然拿到香港身份證。

梁啟智認為,在八十年代末,香港出現一系列貶低大陸的影視產品,使港人感覺受威脅時加劇恐懼感,需要找渠道發泄,與今天的情況相若。現時出現的邊緣化論述,源於爭奪成為主流論述。梁啟智指,中港矛盾是源於港人對內地和香港的二元想像,但其實香港有不少文化都承傳自文化中國。同樣,內地也會對香港有想像,一些內地報章便會以香港作比較,宣揚香港的好,藉此諷刺內地。

  梁啟智指政府應該要有多點自主權,現今的雙非問題本應由政府處理,但民間不相信政府做到,嘗試自己去做,結果引起內部的矛盾衝突。他亦指香港不應內鬥,例如酒店推出內地孕婦住宿優惠,又或餐廳提供簡體字餐牌,只是商業考慮,真正的問題是入境政策,市民間不應互相鬥來鬥去,「擺放在香港大學的國殤之柱,以簡體字寫『六四屠殺』,又是否要鬥?『雙非』指的是『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居民』,那他們是甚麼人?例如一對非洲夫婦因戰爭來港避難產子,雖然孩子沒有居港權,但是那對父母又是否叫『雙非』?人們以為『一個符號打過去就能解決事情』,其實是扼殺討論。」他認為政府和政黨都要負上責任,應從人道立場去看,以人為起點。

轉貼自時代論壇(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2163&Pid=2&Version=1287&Cid=944&Charset=big5_hkscs)

雙非濫用香港綜援?


近年香港人對內地人的負面印象日益增加,多認為他們來港爭奪港人的資源:搶床位、搶學位、搶奶粉等。最近更有人批評父母皆非港人的雙非兒童濫用保障港人生活的綜援制度。

綜援是為經濟上無法自給的香港人提供安全網。根據社署網頁,綜緩申請人必須:(i)是香港居民;(ii)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於一年;及(iii)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至申請日前)。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在申請日前如離港不超過56(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符合居港一年的規定。在附註更表示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這可見綜援仍是給屬於香港人領取。

從二零零一年莊豐源案後,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人士,不論父母雙方是否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你是否同意,我們地不能否認雙非兒童確是與生活在香港的你和我一樣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有資格申請綜援保障生活。

這或會使港人有另一個疑惑:此政策會否使更多父母皆為內地人的父母來港產子,若不能照顧子女就替子女申請綜援,長遠增加香港的社會保障上的開支?在開支上的確會增加,但增加幅度極少。特別是在二零零八年後社署修改綜援的申請指引後,社署規定未滿十八歲的兒童需與同是綜援受助人的監護人同住,才能以一個家庭為單位申請綜援。不少雙非兒童在港沒有親友,或是親友不願同住,或是申請綜援的親友不願協助以免受助金額減少,過往幾年很少雙非兒童能夠申請綜援。

即使能夠成功申請綜援的雙非兒童及其家人,同樣面對不少困難。曾有女士找到一個男士願意協助她的兒子申請綜援,但期後該男子認為既然同居就等同於一家,向女士提出同床等無理要求。另外,由於協助未滿十八歲的兒童申請綜援會使原先的綜援金額減少,有協助者會要求受助者補償差額,甚或以不發還綜援金給他們來要求更多的金額(社署會透過十八歲以上的綜援人士發放金額)。過住亦有個案是同住領取綜援的成年人士去世,該協助的雙非兒童的綜援即被終止。


重男輕女與一孩政策及戶籍制度下的悲劇

在媒體和大衆的輿論塑造下,我們了解的是一群為了讓生活更富庶而來港產子與港人爭福利的內地孕婦。我們或許會問為何他們不回內地生活?卻留在此影響香港人的利益?

事實上,基層的非港人父母選擇來港產子主要受著內地與香港兩大方面的影響。

內地政策的催逼與限制,以及深遠的傳統觀念是他們決定來港產子的重要因素。內地農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很重,無子所出的婦女也會受一定的社會壓力。但在一孩政策的限制下,超生子女須繳交大量罰款及沒有教育醫療等社會資助。不過,子女在港出生會沒有內地的戶籍。基層家庭難以負擔內地昂貴的教育、醫療等費用,逼於無奈下帶同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子女來港拮据地生活。

有一個案,阿芳因為早前懷孕皆為女胎,無子所出,常被村民和家人欺負,更被家人強迫墮胎八次,至今經常頭痛和骨痛。二零零四年,她再度懷孕,得知是男胎,卻由於已是第二胎,在內地一孩政策的威脅下,她害怕被鎭計生辦舉報,及後經過丈夫姐姐勸說下,她決定來港產子。兒子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同時失去內地免費教育的權利。因付不起內地讀書要交的學校贊助費,故此四年後,她帶同兒子前來香港接受教育。因為阿芳是以內地人探親的身份來港照顧兒子,所以無法取得綜緩也不能在港就職,只能靠拾紙皮幫補。亦由於積蓄和內地家人所給的生活費有限,她和兒子生活拮据,只能每天僅吃一餐午餐,買街市剩菜煮飯。